今年5月底的一天,34岁的何某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了死刑,他当庭表示认罪。他走到这一天,竟然是由于多年前与工友的一次调班引起的。 何某曾在田阳铁路给水所工作。2002年初的一天,何某与工友韦某因调班发生矛盾,何某因此受到单位处分。何某十分气恼,不久,他伺机用药麻醉韦某,并抢走了韦某身上的钱物,但很快就被查了出来。当年8月,何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。
刑满释放后,何某到广东投靠朋友钟某。其间,钟某向何某借了一些钱,这些钱是何某向自己的大姐借来的。2008年10月,何某多次向钟某要债都没有结果,他因此也无法向大姐还钱,十分尴尬。何某恼羞成怒,决定杀了钟某解恨。但他思前想后,觉得自己如今的困境都是当初和韦某闹矛盾造成的。于是他准备先回去杀了韦某,再来杀钟某。
当年11月的一天,何某乘火车赶到田阳,在田阳铁路给水所的值班房内找到铁管、菜刀、剪刀等工具,将韦某捅倒在血泊中。随后,何某用棉被盖住韦某的尸体点燃焚尸,并掠走了韦某身上的财物。6天后,警方在广东东莞将何某抓获。
点评(李耕岩):很显然,这是一种钻牛角尖的行为,当事人所关心的已经不仅是钱的问题,而是由钱引发出来的情感仇恨。他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这件事上,结果形成恶性循环,越想越觉得愤怒、委屈。事实上,这笔钱肯定不是当事人生活的全部,有时候现实的问题无法一下子解决,不妨转移精力暂缓一下,跳出牛角尖去关注别的事情,等再回过头来,原有的矛盾也许就没那么重要了。